昌都市自然资源局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3号)规定,昌都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西藏自治区芒康县措瓦乡仲日村石膏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了审查,并已通过专家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昌都市自然资源局反馈,联系电话:0895-4821704。
附件:1.《西藏自治区芒康县措瓦乡仲日村石膏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审查意见
2.西藏自治区芒康县措瓦乡仲日村石膏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会专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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