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19-01)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
八宿县王牌石材加工有限公司野蛮施工,生态破坏严重。 |
核查情况 |
经核查,八宿县王牌石材加工有限公司存在野蛮施工现象,生态环境破坏严重。 |
整改目标 |
指导企业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对破坏的区域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
整改措施 |
指导企业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及时对破坏的区域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
昌都市自然资源局 八宿县委、政府 |
责任人 |
贡嘎罗布 |
联系电话 |
0895-4843033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采矿权人委托西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地质大队编制《八宿县吉达乡王排桥饰面用花岗岩矿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并于2024年7月11日通过评审专家委员评审。截至2024年11月,企业已累计种植树木2200余棵种植“藏沙”草籽400公斤。2024年12月9日,八宿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县林草局、生态环境局完成县级验收工作,2024年12月17日,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市林草局、生态环境局完成阶段性验收工作。 |
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19-02)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
八宿县王牌石材加工有限公司野蛮施工,生态破坏严重。 |
核查情况 |
经核查,审批采矿、勘探、采砂、采石等活动不够严格,存在在国(省)道和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开展相关活动的情况。 |
整改目标 |
从严审批采矿、勘探、采砂、采石等活动,严格限制在国(省)道和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开展相关活动。 |
整改措施 |
按照《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从严审批采矿、勘探、采砂、采石等活动,严格限制在国(省)道和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开展相关活动。 |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
昌都市自然资源局 |
责任人 |
贡嘎罗布 |
联系电话 |
0895-4843033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一是昌都市自然资源局于3月27日组织学习了《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已建立健全矿了山开发建设体制机制,要求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从严审批采矿、勘探、采砂、采石等活动,严格限制在国(省)道和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开展相关活动。二是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全市砂石土矿出让审批和开采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昌自然资发(2023)179号),进一步规范全市砂石料矿产资源出让审批和开采登记工作,于2024年7月18日进行了补充更正。 |
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20-01)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
类乌齐县3处采砂石(土)点未开展生态修复。 |
核查情况 |
经核查、贺日村、卡玛多村、阿优卡村采砂石点3处采砂石(土)点未开展生态修复。 |
整改目标 |
对3处采砂石(土)点开展生态修复。 |
整改措施 |
对贺日村、卡玛多村、阿优卡村的采砂石(土)点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及时对破坏的区域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
昌都市自然资源局 类乌齐县委、政府 |
责任人 |
贡嘎罗布 |
联系电话 |
0895-4843033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类乌齐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6月制定了生态修复方案,并按照方案实施生态修复工作,修复治理面积27.8亩。于2024年4月通过了县级验收,2024年10月完成市级验收,2024年10月29日至11月7日,完成自治区级验收。 |
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 (20-02)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
类乌齐县3处采砂石(土)点未开展生态修复。 |
核查情况 |
经核查,贺日村、卡玛多村、阿优卡村采砂石点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十九、露天采场恢复治理未完成。自治区排查出需要治理的415个露天采场,还有126个没有完成恢复治理”所整改采场,3处采砂石(土)点未开展生态修复。 |
整改目标 |
对3处采砂石(土)点开展生态修复。 |
整改措施 |
加强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修复效果实时跟踪,确保达到生态恢复预期效果。 |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
昌都市自然资源局 (类乌齐县委、政府) |
责任人 |
贡嘎罗布 |
联系电话 |
0895-4843033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2024年,类乌齐人民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林业和草原局对桑多镇贺日玛采石场、卡玛多乡卡玛多村采石点、桑多镇阿优卡村取土场生态修复区域进行联合实地检查,督促现场整改进度,于2024年4月通过了县级验收。同时,对修复效果实时跟踪,对植被恢复效果不明显的及时补栽补种,确保达到生态恢复预期效果。于2024年10月通过市级验收。严格按照《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19-06)整改验收问题清单》反馈问题进行整改工作,于2024年10月29日至11月7日,完成自治区级验收。 |
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21-01)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
矿产资源开发存在“重开发、轻治理”现象 |
核查情况 |
经核查,昌都市自然资源行业主管和属地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为,矿产资源开发建设机制不够健全。 |
整改目标 |
认真落实行业主管和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开发建设活动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采矿许可审批程序,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全面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建设行为。 |
整改措施 |
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认真落实行业主管和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开发建设活动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采矿许可审批程序,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全面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建设行为。 |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
昌都市自然资源局 各县(区)委、政府 |
责任人 |
贡嘎罗布 |
联系电话 |
0895-4843033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市自然资源局始终坚持把矿山恢复治理作为绿色矿山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边开发、边治理”原则,一是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全市砂石土矿出让审批和开采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昌自然资发(2023)179号),并根据最新政策规定,于2024年7月18日进行了补充更正,进一步规范全市砂石料矿产资源出让审批和开采登记工作。二是市自然资源局开展了2024年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对矿山企业生态修复基金账户建立情况、基金提取使用情况,现场恢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县(区)自然资源局和矿山企业下发了整改通知和实地核查记录表,监督矿山企业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三是各县(区)通过开展日常巡查和2024年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对企业开发建设行为进行了监督指导。四是市自然资源局结合日常下乡检查、督导、调研等工作契机,督促相关县(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及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作。 |
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21-02)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
矿产资源开发存在“重开发、轻治理”现象 |
核查情况 |
经核查,昌都市自然资源领域联合执法监督、依法依规查处违规开采、生态修复治理措施不力。 |
整改目标 |
加强联合执法监督、依法依规查处违规开采力度,督促企业落实生态修复治理措施,确保企业规范有序开发假设。 |
整改措施 |
加强联合执法监督和随机抽查,依法依规查处违规开采、落实生态修复治理措施不力的企业,确保企业规范有序开发建设。 |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
昌都市自然资源局 各县(区)委、政府 |
责任人 |
贡嘎罗布 |
联系电话 |
0895-4843033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一是市自然资源局通过开展了2024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外业调查工作(2024年6月)、2024年矿山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2024年7月)、2024年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2024年8月),对企业开发建设、安全生产、生态修复治理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县(区)自然资源局和矿山企业反馈,并下发了整改通知(整改任务分解表、限期整改通知书、工作提醒单)24份,规范企业有序开发建设。二是各县(区)通过日常巡查、联合执法、2024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的企业下发执法文书和整改通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责任。 |
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22-01)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
类乌齐县部分开发建设项目生态修复治理严重滞后。 |
核查情况 |
经核查,马查拉煤矿、如久玛村拉龙拉铅锌矿未及时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生态修复方案未及时更新,对两处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力度不够。 |
整改目标 |
对马查拉煤矿、如久玛村拉龙拉铅锌矿历史遗留开采区进行生态修复。 |
整改措施 |
对类乌齐县马查拉煤矿、如久玛村拉龙拉铅锌矿历史遗留矿区开采所造成的生态破坏问题,研究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加大对矿山生态修复过程的监管力度,监督企业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主体责任。 |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
昌都市自然资源局 类乌齐县委、政府 |
责任人 |
贡嘎罗布 |
联系电话 |
0895-4843033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类乌齐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8月11日下发《关于切实做好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的工作通知》(类政发〔2023〕77号),类乌齐县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2月27日下发《关于拉龙拉铅锌矿矿山切实做好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的通知》(类自然资〔2024〕13号)、《关于玛查拉矿山切实做好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的通知》(类自然资〔2024〕14号),要求企业开展矿山生态修复。 拉龙拉铅锌矿由青海有色第四地质勘察院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并组织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完成场地平整,共播种培肥覆膜约145亩,播种面积141.36亩;类乌齐县自然资源局按照生态修复要求对马查拉煤矿生活区值班室、炸药库、卫生所、职工住宿进行拆除,拆除面积9.58亩,方量428.25立方米。 2024年10月28日,马查拉煤矿完成县级阶段性验收;2024年11月25日,拉龙拉铅锌矿完成县级阶段性验收;2024年12月19日,完成市级阶段性验收。 |
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22-02)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
类乌齐县部分开发建设项目生态修复治理严重滞后。 |
核查情况 |
经核查,岗色乡多苏村采砂点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十九、露天采场恢复治理未完成。自治区排查出需要治理的415个露天采场,还有126个没有完成恢复治理”所整改采场。 |
整改目标 |
完成岗色乡多苏村采砂点生态修复 |
整改措施 |
对类乌齐县岗色乡多苏村扶贫项目建设等造成的生态破坏问题,研究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并持续推进岗色乡多苏村生态修复工作。 |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
昌都市自然资源局 类乌齐县委、政府 |
责任人 |
贡嘎罗布 |
联系电话 |
0895-4843033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经核查,岗色乡多苏村采砂点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十九、露天采场恢复治理未完成。自治区排查出需要治理的415个露天采场,还有126个没有完成恢复治理”所整改采场,该采场已纳入《昌都市类乌齐县紫曲河(澜沧江一级支流)岗色乡段生态修复工程》,并于2024年10月8日完成县级验收工作,2024年10月17日完成市级验收工作,2024年10月29日至11月7日,完成自治区级验收工作。 |
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22-03)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
类乌齐县部分开发建设项目生态修复治理严重滞后 |
核查情况 |
经核查、类乌齐县马查拉煤矿、如久玛村拉龙拉铅锌矿停产多年,一直没有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岗色乡多苏村扶贫项目建设期间对周边河道、草地造成大范围破坏,生态修复工作严重滞后。 |
整改目标 |
加快对生态破坏区域开展生态恢复 |
整改措施 |
通过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大监管力度,监督企业落实 生态环境恢复整治法定义务,确保建设项目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
昌都市自然资源局 类乌齐县委、政府 |
责任人 |
贡嘎罗布 |
联系电话 |
0895-4843033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类乌齐县政府于2023年8月11日向马查拉煤矿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的工作通知》(类政发〔2023〕77号);类乌齐县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2月27日下发《关于玛查拉矿山切实做好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的通知》(类自然资〔2024〕14号),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生态环境恢复整治法定义务。类乌齐县自然资源局按照生态修复要求对马查拉煤矿生活区值班室、炸药库、卫生所、职工宿舍进行拆除,拆除面积9.58亩,方量428.25立方米。2024年10月28日,完成县级阶段性验收;12月19日,完成市级阶段性验收。 类乌齐县政府于2023年8月11日向拉龙拉铅锌矿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的工作通知》(类政发〔2023〕77号);县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2月27日下发《关于拉龙拉铅锌矿矿山切实做好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的通知》(类自然资〔2024〕13号)。接通知后,青海有色第四地质勘察院编制了生态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共播种培肥膜约145亩,播种面积141.36亩。2024年11月25日,完成县级阶段性验收;12月19日,完成市级阶段性验收。 岗色乡多苏村采砂点属于历史遗留无主矿山,修复工作由类乌齐县生态环保分局纳入类乌齐县紫曲河(澜沧江一级支流)岗色乡段生态修复项目中实施,2024年10月8日,完成县级阶段性验收,10月17日,完成市级阶段性验收,2024年10月完成市级验收,2024年10月29日至11月7日,完成自治区级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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