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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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部分非金属矿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2021年)

发布时间: 2021-12-31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藏政办发202032号)第八条规定,“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由地(市)自然资源局参照类似市场条件定期组织制定,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原则上每2年调整一次”,现《昌都市部分非金属矿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2021年)》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公告如下:

序号

矿种

单位

(可采储量)

基准价

收益

基准率

1

安山岩

建筑用安山岩

/·矿石量

1.6

2

花岗岩

建筑用花岗岩

/·矿石量

1.4

饰面用花岗岩

/立方米·荒料量

17.5

3

建筑用砂

(卵石类)

天然砂为主

/立方米·矿石量

2.2

机制砂为主

/立方米·矿石量

2.0

4

砂岩

建筑用砂岩

/·矿石量

1.0

饰面用砂岩

/立方米·荒料量

15.0

水泥配料用砂岩

/·矿石量

1.1

砖瓦用砂岩

/·矿石量

1.0

5

闪长

建筑用闪长

/·矿石量

1.4

6

玄武岩

建筑用玄武岩

/·矿石量

1.8

7

石膏

建筑用石膏

/·矿石量

1.6

水泥用石膏

/·矿石量

1.6

8

煤矸石

水泥配料用煤矸石

/·矿石量

1.5

9

页岩

水泥配料用页岩

/·矿石量

0.9

砖瓦用页岩

/立方米·矿石量

1.5

10

火山灰

水泥配料用火山灰

/·矿石量

1.5

11

粘土

水泥配料用粘土

/·矿石量

0.9

砖瓦用粘土

/立方米·矿石量

1.4

12

高岭土

陶瓷用高岭土

/·矿石量

2.3

13

工艺水晶

首饰用水晶

/·矿石量

635

雕刻用水晶

/·矿石量

952

14

凝灰岩

水泥用凝灰岩

/·矿石量

1.1

15

云母

/·矿石量

2.2

16

滑石

级品

/·矿石量

7.7

级品

/·矿石量

9.2

级品

/·矿石量

10.7

特级品

/·矿石量

12.2

17

石榴石(工业、工艺两用)

2.82%

18

蛇纹石

2.82%

19

象牙玉

2.82%

20

岫岩玉

2.82%

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指标使用说明:

1.矿种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确定。

2.可采储量应根据矿山设计文件或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确定,所依据的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设计)的“三率”指标不得低于自然资源部公告的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

3.地区调整系数

卡若区、江达县、芒康县、八宿县地区调整系数为1.1

类乌齐县、察雅县、丁青县、左贡县地区调整系数为1.0

贡觉县、洛隆县、边坝县地区调整系数为0.9

4.对未列入本次基准价制定范围的矿种,可参照相近矿种或临近地区对应矿种的基准价执行,保证基准价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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