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昌都市国有建设用地挂牌出让行为,确保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及土地使用权人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流程。
一、拟定出让计划
根据政府储备土地现状、年度招商引资计划及城市规划建设和发展需求,市自然资源局提出拟供应土地地块位置、用途、规划经济技术指标、供应时序及参考供应底价,纳入拟定的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批准。
二、编制出让方案
依据经政府批准的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分时序分批次组织编制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方案。同时,按程序聘请有资质的评估中介机构,依据拟出让地块规划经济指标评估拟出让地块出让决策底价。
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方案中需明确出让土地位置(四至)、地块面积及出让面积、规划用途、出让决策底价、开发时限、经济技术指标及其他相关开发要求。
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方案编制完成后,按程序报请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市土地招拍挂出让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审议,待同意批复后,由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挂牌出让活动。
三、组织出让活动
(一)公告(时间不得少于20日)。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定,市自然资源局草拟编制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公告,提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出让公告。
公告中应当包含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出让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使用年期、用途、规划指标要求、竞买人的资格要求以及申请竞买资格的办法、索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挂牌时间、地点、期限和竞价方式等、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竞买保证金、其他需公告的事项。
(二)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日)。竞买人根据公告事项,按公告要求和规定的时间期限提交报名材料,经审核确定竞买人资格后,缴纳竞买保证金、提交书面报件及相关承诺资料。未通过竞买人资格审的,无报价资格。未进行报价或报价低于公告底价的,不能参与挂牌仪式。
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定及程序,除特殊情况外,挂牌交易全过程采取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线上报名、报价、竞价及系统结果确认。不再另行组织挂牌主持人召开现场挂牌仪式。
挂牌时限截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根据报价竞买情况确定土地使用权竞得人。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者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四)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土地竞得人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及交易中心提供的竞得材料,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
四、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合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得人持挂牌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缴纳票据原件及复印件,按照挂牌出让方案规定要求,与出让方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交付竞得土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竞买人现场放线,交付土地。
六、收缴土地出让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竞得人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若有特殊情况,根据土地出让方案、合同签订内容执行。
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七、不动产登记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受让人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方可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不得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也不得按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八、批供后监管
土地竞得人依法取得用地后,应按照合同按照约定的用地范围、规划建设条件和开发时序进行建设。对于出现超红线、超规划建设、未按期开工涉嫌闲置土地的,自然资源部门依法进行制止,责令限期整改,未整改到位的不予规划核验、不受理房屋不动产登记。确认存在闲置问题的,按照《闲置土地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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