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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县土地资源简介

2010年08月14日 04时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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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简介

  昌都县位于西藏东部,地处横断山脉和三江(金沙江、澜沧江、怒江)流域,素有"藏东明珠"的美称。自清末改土归流置昌都府以来,昌都县便一直是昌都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享有"藏东门户"的盛誉。以昌都镇为中心,东与四川省相望,东南面与缅甸及云南接壤,西南面与西藏林芝地区毗邻,西北与西藏那曲地区相连,北面与青海省交界,西望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处在商贸往来的枢纽地位。

  昌都县历史悠久,城南12公里处的"卡若原始村落遗址",使昌都县历史可以追溯到4000多年以前。汉魏时期,称以昌都县为中心的广大地区为"康",唐朝归依吐蕃。自元朝起,正式划入祖国版图。清朝称昌都为"察木多"(相当于行署)。驻藏大臣设正副二职,其副职长驻昌都镇。1959年4月,昌都县人民政府正式成立。

  

  昌都境内自然资源丰富,交通便利,人杰地灵。为了活络康巴血脉,振兴民族经济,昌都县在党对西藏工作的各种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指导下,积极制定了一系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计划地引进商品经营机制,将市场经济观念逐步输入到广大农牧区,相继建立起一批投资少、见效快的中小型骨干企业,增强了经济发展的后劲。2005年全县实现国内生产总值50989万元,位居全区全列;一、二、三产业结构由2004年的34:30:36调整倒31:26:43。农牧民人均纯收入2660.08元,其中现金收入1619.69元。

  (二) 地理位置

  昌都县位于西藏东部,地处东径96°7′--97°9′,北纬30°6′--32°30′。东与江达、贡觉县为邻,南与察雅、八宿县毗连,西与类乌齐县交界,北与青海省玉树县和囊谦县接壤。县人民政府驻地昌都镇,

  海拔3200米。

  (三) 行政区划

  1950年昌都解放后,中共中央在昌都镇建立了我党在西藏地区最早的人民政权组织-昌都县人民解放委员会,隶属国务院领导;1959年4月20日昌都县人民政府正式成立,下辖三个行政区;1959年增至7个行政区;1962年7月,重新划分为10区1镇,共52个乡;1987年实施撤区并乡,划分为1镇1区15乡,辖259个村民委员会,10个居民委员会,920个自然村。1999年再次行政区划为3镇12乡,9个街道居委会及208个行政村。

  (四) 人口与面积

  截止2004年底,全县总人口12.48万人,其中农牧业人口为6.68万人。藏族占总人口的92%,其他还居住着汉、回、苗、蒙古、洛巴、门巴等21个兄弟民族。

  全县地域面积为10652平方公里,其中有草场面积963.8万亩,耕地面积8万亩,森林面积495万亩。地域广阔,人口密度小,每平方公里平均均为11.7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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