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完成对江达县、洛隆县7处 砂石土非金属矿野外地勘工作验收
2020年04月02日 02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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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昌都市砂石土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昌政办发〔2018〕256号)文件精神和2019年5月全市砂石土矿产资源开采登记办证培训要求,江达、洛隆两县依据县(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率先其它县(区)开展砂石土矿办证工作,由县财政出资开展地质勘查、矿业权评估等采矿权有偿出让前期基础工作。目前,江达、洛隆两县共计7处砂石土矿已全部完成野外地质勘查工作。为保障矿业权评估和有偿出让的科学性、可靠性,经江达、洛隆两县自然资源局申请,我局于2020年3月26日至29日,组织市矿产资源专家库5位地矿专业专家,赴江达县巴纳矿区建筑用砂岩矿、洛隆县夏果矿区建筑用砂(卵石类)矿等7处矿点,对各矿区测量报告、填图资料、剖面资料、工程资料(探槽、钻孔)、分析资料、影像资料等进行了实地验收。专家组一致认为7处矿点地勘工作符合国家关于固体矿产岩芯钻探、钻孔施工质量等六项基本指标和行业规范要求,验收通过。
县(区)组织开展砂石土矿出让工作,是切实推进矿产资源领域行政体制改革,确保“责、权、利”对等,调整矿业权出让收益向地方倾斜,调动县区规范管理砂石土矿主观能动性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指导江达县、洛隆县完成7处砂石土矿矿业权评估和有偿出让工作,引导其余县(区)将砂石土矿产资源开采规范化,使我市矿政管理更上新台阶。
县(区)组织开展砂石土矿出让工作,是切实推进矿产资源领域行政体制改革,确保“责、权、利”对等,调整矿业权出让收益向地方倾斜,调动县区规范管理砂石土矿主观能动性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指导江达县、洛隆县完成7处砂石土矿矿业权评估和有偿出让工作,引导其余县(区)将砂石土矿产资源开采规范化,使我市矿政管理更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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