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CDGY2018001-00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18年12月14日 04时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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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经市人民政府2018年5月22日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以挂牌方式出让宗地编号为CDGY2018001-002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宗,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挂牌出让宗地位置、面积、规划条件及相关要求
1、拟出让地块分别位于卡若区城关镇强巴林寺后山片区和达因卡片区,为规划C02-16、H05-06地块。(四至环境详见附图)
宗地编号 |
出让 面积(㎡) |
建筑 密度 |
容积率 |
建筑 限高 |
绿化率 |
出让 年限 |
土地用途 |
CDGY2018001 |
1800 (2.7亩) |
≤30% |
≤0.6 |
≤7米 |
≥30% |
40年 |
商服用地 (洗车场用地) |
CDGY2018002 |
8335.28 (12.5亩) |
≤40% |
≤1.2 |
≤15米 |
≥25% |
40年 |
商业用地 |
2、规划要求:(注:具体规划控制指标以市城乡规划局提供的规划为准)
(1)建筑退线:临主干路以人行道边后退3米、临支路以人行道边后退2米,边界邻公园绿地或广场用地退线3米。
(2)道路交叉口路缘石半径的切点方向延伸50米,向支路方向延伸30米范围内,为禁止机动车开口路段、交通、市政、消防等公共设施用地经相关部门批准允许其开口。
(3)规划C02-16、H05-06号地块需按照《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规定修建人防设施。
(4)建筑风格以规划部门要求为准;建筑时消防、环保及其配套设施要一并考虑。
(5)拟出让C02-16号地块以3294.46米高程为高程起始点,上限15米(3309.46米)、下限12米(3282.46米)。
拟出让H05-06号地块以3262.56米高程为高程起始点,上限7米(3269.56米)、下限12米(3250.56米)。
(6)C02-16、H05-06号地块设计规划需与周边地区的交通环境、市政规划、建风貌有机结合。要按照规定依法履行环评手续并落实号相应的环保措施。
(7)H05-06号地块规划为洗车场用地,不得修建其他与洗车无关的建筑物,修建时需统筹考虑配套污水处理设施,达到环保要求。
(8)H05-06号地块竞得方需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要求,自行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地质灾害治理方案并实施治理工程,确保安全,不出现任何安全隐患。竞得方需承担土地加固、护坡处理等相关费用,并做好地块周边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单位、公司、企事业、其他组织或个人(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竞得者竞得土地后,规划设计方案必须报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开发建设。
三、开发建设时间
竞得者(竞得人)需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五个月内开工建设,必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开发建设,对不按照规定时限开发建设的,将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处理。
四、宗地的起挂价、加价幅度和竞买保证金
CDGY2018001号宗地的起挂价为150万元/亩,每次加价幅度为5万元/亩或其整数倍,竞买保证金为20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整)。
CDGY2018002号宗地的起挂价为100万元/亩,每次加价幅度为5万元/亩或其整数倍,竞买保证金为500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佰万元整)。
本次挂牌交易不设定保留价,土地挂牌价款中不包括交易手续费、契税。所缴履约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转为定金,未竞得人在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竞得人需自成交之日起60日内缴清成交价款。
五、挂牌资料获取和报名时间
有意竞买者可于2018年12月11日至2018年12月16日到昌都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科获取挂牌资料;可于2018年12月12日至2018年12月21日(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符合竞买条件的,按规定交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1日17时整)。
六、接受竞买报价时间(工作日)
起始时间:2018年12月21日9时30分;
终止时间:2019年1月4日10时整。
竞买人报价必须采用统一制作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书》,进行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
七、竞买人竞得后,凭《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审批、土地登记等有关手续。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交付土地时间:以市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和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三)竞得人不按约缴纳该宗地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欠缴额1‰的滞纳金;超过60日未全额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四)出让宗地在公告挂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原因,出让方有权延期或终止本次公告挂牌活动,报名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相关要求和条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全体参与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依规办事,规范操作程序,实行阳光作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由昌都市国土资源局承办。
十、昌都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柯程议 电话:0895-4845951
昌都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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